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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结果出炉
济宁99家单位获此殊荣
  • 2012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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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6日讯(记者 庄子帆) 6日,记者从济宁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济宁有99家单位获得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其中40%的经营单位已是连续获得,与第八届相比,增加了17家单位。
  据了解,通过申报、选拔、消费者投票等环节,99家单位从开始申报的110多家单位当中脱颖而出,其中包括第一人民医院、银座商场等单位。“对申报单位的要求比较严格,要求3年没有受到工商以及其他部门的处罚记录,还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或者产品。”济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德山说,期间消费者又对申报的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投票,获得消费者满意单位后,还会对这些单位实行动态监管,如果在这期间发生了被投诉且没有处理好的情况,满意单位的称号将随时会被撤销。
  “获得满意单位的称号之后,是消费者对经营单位的认可,也是经营单位树立良好形象的机会,但要求经营单位还是要一如既往的做好服务。”刘德山说,消费者可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到消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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