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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捧“金字招牌”没有企业用
  • 2012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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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6日讯 (记者 庄子帆) 去年“金乡大蒜”获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一年多过去了,金乡大蒜仍以“中国大蒜”之名出口,出口企业不愿意使用手中的这块“金字招牌”。
  济宁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王新介绍,2011年2月5日,“金乡大蒜”获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在欧盟27个成员国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等保护。已获批一年多了,但没有一家出口欧盟的企业使用这种标识。
  “‘中国大蒜’已经成为国际上习惯的叫法。如果用‘金乡大蒜’,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不知道‘金乡’这个地名,可能误认为只是一个品牌。”济宁苏氏果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秦科说出了自己的担忧。他说,“金乡大蒜”虽然获得了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但是暂时没看到使用后带来的效益,所以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此前,在出口时,金乡大蒜都以“中国大蒜”的名字出口,当时中国大蒜的出口量占世界贸易量的90%,金乡大蒜就占到了80%左右。但在国际市场,“中国大蒜”的名声要大过“金乡大蒜”,“在大蒜出口初期只是考虑到了叫‘中国大蒜’便于宣传,并没有考虑到产地带来的优越性。”济宁检验检疫局食品科科长闫庆博说。 
  “主要是出口企业没有意识到使用‘金乡大蒜’的名字出口带来的利益,而且在加挂地理标志图样会增加企业成本。”王新说,金乡大蒜成为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有利于金乡大蒜出口量的增加,也能占领更大的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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