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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青岛,可就地办准生证
青岛昨推12项计生便民服务举措,流动人口办准生证不再两地跑腿
  • 2012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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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李晓闻) 6日,青岛市计生委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惠民十二条,今后,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俗称准生证)无需两地跑腿了。
  据介绍,本次新规出台受益最多的是流动人口,今后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只需持相关材料,即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一张二寸合影照片,就可到现居住地办理,不必再提供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已纳入现居住地服务管理且婚育情况清楚的,即时登记发放;对未纳入现居住地服务管理的,现居住地镇(街)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及时与流动人口户籍地联系,限时予以办理。
  其中,夫妻双方均为青岛市户籍的,或一方为外省户籍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一张二寸合影照片)齐全的,即时登记发放准生证。夫妻一方户籍地在青岛市、另一方属山东省内青岛市外的,按规定属于青岛市统计管理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登记发放准生证;按规定不属于青岛市统计管理的,由青岛市户籍一方的镇(街)负责联系对方户籍地,限时予以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也有所简化。户籍为青岛市的流出育龄妇女凭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村(居)出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婚育状况证明》(已婚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到户籍所在镇(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证件资料齐全的,即时予以办理发放。流出人员无法亲自办理的,可通过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另外,青岛将继续开展人口计生公益金救助。对夫妻一方户籍在青岛市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其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重大伤残或患有重大疾病的,给予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夫妻一方户籍在青岛市,其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村(居)计生主任任职期间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伤残的,给予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和经市公益金办公室研究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人口计生便民惠民十二条
  一、实行为民办事首接责任制
二、简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三、简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四、简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五、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实行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
七、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八、免费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九、实行妇女住院分娩补助
十、开展人口计生公益金救助
十一、人口计生奖励优惠财政统筹部分直通车发放
十二、公布人口计生服务电话和政策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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