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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谈不拢,公用灯要拆除
业主和物业均认为电费应该由对方承担
  • 2012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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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单元楼上方都安装了一个公用照明灯。      本报记者 刘涛 摄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刘涛) 位于黄河十路、渤海五路的丽园小区,之前小区里的公用路灯照明费由物业承担,可是最近小区安上了新的公用照明灯,照明费却由小区居民承担。到底居民该不该承担这部分费用?律师解释:物业费包括小区公用路灯照明费,小区居民交了物业费就不用再交公用路灯照明费。丽园小区物业回应:7日,将派工作人员拆除新安装的照明灯。
  4日上午,有市民打来热线称:丽园小区最近换上了新的公用照明灯,可是照明费由居民均摊,对此小区居民表示不满。6日上午,记者来到丽园小区,看到每个单元楼入口上方都安装上了照明灯,一共有17盏。据小区居民刘先生介绍,原先的公用照明灯所用费用都是由物业来承担,单元楼道里的声控灯所用电费是由居民均摊的,现在物业换了新的照明灯,把电线接在单元楼里与声控灯共用一个线路,这意味着小区居民也要均摊公用照明灯的费用。
  究竟小区公用路灯照明费应不应该交?山东滨州信言法律事务所彭军律师解释:物业费包括小区公用路灯照明费,小区居民交了物业费就不用再交公用路灯照明费。
  随后记者找到物业杜主任,他回应,当时安装新的公用照明灯是因为每当收物业费时,一些业主抱怨照明灯不够亮,照不到自家门口,为了让小区亮堂起来,才在每个单元楼上安装了一盏新的公用照明灯。杜主任表示,7日将把新安装的公用照明灯拆除,前期的照明费用将由物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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