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董合成
本报12月6日讯 2010年,王某与范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以10万元低价购买后者位于高区西涝台村的两套回迁房。后来,因房屋座落、面积、价款及交房日期产生分歧,合同无法履行,范某也拒不退还10万元房款。 王某一纸诉状将范某起诉至高区法院。2011年底,在法院调解下,范某同意返还王某购房款10万元,调解书生效近一年,范某却从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明高区某小区一车库登记在范某名下,立即将该车库查封并向范某送达执行手续。范某同意用车库抵顶8万元退款,再以2万元现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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