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张晓琳) 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生活陷于困境,急需得到救助。9日,记者从德州市计生委了解到,从2008年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来,德州共有1145人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申请该项扶助的占7成。 据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德州境内;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据介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了解,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 计生新规明年施行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张晓琳)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德州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具体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德州市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韩凌称,截止到今年12月,全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达17万人左右,而流入本市的已婚育龄妇女则有2万多人。现在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人户分离问题比较严重。“还得结合我市的实际,再制定出具体细则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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