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讯(通讯员 张子正 记者 赵树行) 先后“雇用”两名车主,让他们乘一辆车合伙去外地拉货,然后自己“好心”帮忙看守另外一辆车。殊不知,这正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2012年2月19日,刘某某到沾化县汽车站找到一货运出租车司机,称雇其到东营河口拉货物回沾化。随后刘某某又到沾化县城东劳务市场,找到骑电动三轮车的劳务人员王某,称要雇用他跟车到东营河口装货。然后刘某某电话联系将二人叫到了一起,并告知“到河口给我打电话,我安排人接你们”。 刘某某对王某说,“你的电动车放在这里也不安全,我正好有事要用一下,你把钥匙给我,等你回来时我再还给你”。二人哪知这是刘某某设下的骗局,电动三轮车随后被以800元的价格卖了。 刘某某因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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