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对困难家庭实施“兜底救助”
  •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青岛12月10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王家俊)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在城市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城乡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员实施大病医疗“兜底救助”。
  《办法》规定,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负金额较大,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上年度总收入,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居民,可申请“紧急特殊救助”,突破了以前医疗救助只局限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范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