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2月10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王家俊)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在城市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城乡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员实施大病医疗“兜底救助”。 《办法》规定,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自负金额较大,医疗费用严重超出家庭上年度总收入,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居民,可申请“紧急特殊救助”,突破了以前医疗救助只局限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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