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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大赛获奖教师评特级优先
  •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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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记者 徐洁) 10日,省教育厅发布了新的《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特级教师评选。与之前的评选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规定,对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三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据了解,与一般的教师职称评定不同,“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据了解,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并特别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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