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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幼儿俩农民获刑
  •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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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曹县12月10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令己 徐树君) 家住曹县庄寨镇的韩某伙同他人,盗卖本村两岁幼儿,因未能找到买主,又偷将幼儿遗弃某村卫生室。曹县人民法院近日以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韩某、程某有期徒刑11年和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2年和罚金3万元。 
  今年1月2日,曹县庄寨镇的韩某经张某(在逃)介绍,认识了东明县农民程某,三人见面后即预谋盗卖韩某同村村民韩某某的2岁男孩。1月4日凌晨1时许,韩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载程某和张某来到村外,韩某将车停放在村南路口等候。程某和张某冒充计生办工作人员闯入韩某某家中,趁韩某某不备将其2岁幼儿抱走。 
  三人得手后,驾车逃往河南省兰考县,后韩某返回家中,由程某、张某负责联系买主。此后,程某、张某在河南兰考、山东东明等地联系买家,却未能找到合适的买主。案发当日上午,幼儿之父韩某某即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入村走访调查。程某、张某未联系到买主,1月6日晚10时许,将幼儿弃至曹县庄寨镇某村卫生室门口。 
  卫生室人员发现男孩冻得瑟瑟发抖,又无家人陪同,于是将其领到村委会,村干部通知村民后,无人前来认领,后告知派出所,民警将男孩交还韩某某。1月12日韩某、程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程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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