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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新业务才知,进黑名单两年了 |
| 一市民以“宽带欠费”被拉黑,无法办理其他业务,工作人员称现已解除 | |
-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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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季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截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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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10日讯(记者 崔如坤) “不继续用宽带了,竟被拉进黑名单!”10日,菏泽季先生向本报反映,近日,他到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办理电话变更业务,却突然发现早在两年前自己就被以“宽带欠费”为由列入了黑名单,不能办理。他说,其使用预付费宽带,费尽服务自动停止,不可能存在欠费情况,实在委屈。 10日上午,季先生告诉记者,12月6日下午,他到某通信公司位于菏泽中华路上的一个营业厅办理电话变更业务,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他已被列入了重点人员监控“黑名单”,不能办理。 “为啥被列入了黑名单?”季先生非常不解。后经该营业厅当班经理核查,原来季先生的宽带业务停用后,被该通信公司以“宽带欠费、停机”的理由,于2010年11月19日列入重点监控“黑名单”。季先生说,他使用的是预付费宽带,“也就是交多少用多少,根本不存在欠费的问题,如果没钱会自动停止服务无需报停。” 季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显示,12月6日,该通信公司销售服务管理系统显示季先生确实被列入黑名单。季先生说,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公司的内部处理程序,不仅仅针对他一人。 “还有多少人跟我一样,被列入黑名单不知情?”季先生说,他如果不是因办理业务偶然得知,还不知道被列入了黑名单,和他一样不知情的消费者也许不在少数。目前该通信公司已将其从黑名单解除,季先生还是觉得受到了伤害。 10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通信公司综合部。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季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将通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而针对记者就其公司设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采访,该工作人员称要请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解释。同时表示在调查后,给记者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 专家声音◥◥◥ “黑名单”有歧视 消费者之嫌 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尽管“黑名单”作为该公司的一个内部管理程序,但这种单方面将消费者列入黑名单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以此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业务则又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 山东郡城仁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庆华认为,“黑名单”作为该公司内部为方便区分管理客户信息本无可厚非,但“黑名单”作为贬义词则或多或少带有歧视性,含有贬低消费者人格之意。如果“黑名单”人员信息泄露的话,则会影响消费者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信用,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郭庆华律师告诉记者,该公司单方面将客户列入“黑名单”,实质上是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借其垄断优势地位设置“黑名单”。而即使“黑名单”仅作为公司内部管理,也应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制定并公开将客户列入“黑名单”的标准,让客户知情,只有这样其“黑名单”才有说服力。 郭庆华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设立黑名单制度并不违法,而且随着其黑名单信息已消除,业务随之能办理,季先生无充分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权并不容易。 本报记者 崔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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