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陈鹏远
本报12月10日讯 10日,记者从环翠区人社局获悉,环翠区今冬正式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取暖补贴发放范围,2961名退休人员将享受取暖补贴,发放金额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需资金325万余元。 目前,环翠区人社局已经做好该部分人员的取暖补贴发放准备工作,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准备充足资金,预计将于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纳入取暖补贴范围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条件是:曾在环翠区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同时具备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环翠区户籍,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且在1996年1月1日前,与环翠区城镇集体企业(包括街道、乡镇属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条件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享受正式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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