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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室内空调设置不得超20℃
枣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公共系统成重点
  •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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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0日讯(记者 白雪岩) 7日,枣庄市召开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动员大会。从12月起至明年12月,枣庄将对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公共系统进行节能评价考核,创建一批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以此带动全市党政机关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办公的积极性。
  10日,枣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梁梦晓告诉记者,此次评优活动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和科教文卫等系统公共机构,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评选重点。梁梦晓说,与往年相比,此次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辐射面更广,实施办法更为细致具体,奖惩办法带动性更强。
  根据此次活动方案相关规定:公共机构的建设、改造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有计划地对中央空调及水电供应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办公区域内提倡使用自然采光,安置节能灯、节能水嘴,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实施用水设备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对于可再生资源鼓励积极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开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在公车使用管理方面,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鼓励购买小排量、低油耗、新能源车辆。公共开支倡导绿色消费,办公用品的采购鼓励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同时,减少会议费用和文件印刷开支,压缩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据介绍,根据奖惩办法,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对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标准的单位,将授予“枣庄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并择优推荐其申报“山东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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