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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居民看门诊将能报销 |
| 省城下月起实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 |
- 2012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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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1月1日起,济南市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也能报销。本报记者 李钢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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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记者 李钢 通讯员 夏天) 参保居民只有住院才报销?在济南这将成为历史。11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所选的定点社区医院门诊看病,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每次超出50元的部分,可按50%的比例报销,一年最多可报300元。 11日,济南市召开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会议,提出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门诊费用也可报销,就诊居民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这是在原有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新增的一项政策,参保居民不用增加缴费,以前的门规政策等也都不会受影响。”济南市社保局居民医疗保险处处长米良川说。 据介绍,实行门诊统筹后,济南市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则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标准。 “为了鼓励小病在社区看,以形成合理的就医格局,这次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选取的是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米良川介绍,居民只有在选取一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到这项政策。定点机构有127家,参保居民必须在12月31日前到定点机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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