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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季老房子也想透心暖
  • 2012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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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蓝娜娜
  岛城正式供热已持续近一个月的时间,在供热公司、各换热站工作人员辛劳工作下,绝大多数已具备供热条件的市民享受上了暖流。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属于达标供热。
  近期,兴元路周边小区多个一楼住户反映家中暖气片子只是温的,屋内温度在门窗紧闭、毫不通风的情况下勉强达到18℃以上,但是只要家中通风10分钟左右的时间,温度便会迅速降低,甚至低于18℃,这让许多家有老人、小孩的家庭不敢开窗。同时,对于一些处于边角处的老房,因房屋本身散热性大,当温度大幅下降后,室温也很难达到18℃。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供热条例所规定的达标温度属于人体所需的适宜温度,在一些保温性强的房屋中,该温度还是比较容易达到并保持的。但是,对于老城区居民,尤其是对居住在散热性强的老房子中的居民来说,达标供热温度真可谓“易达到难保持”。那么,老城区散热房暖流能否再热点呢?
  笔者从一家供热企业得知,老城区多使用串联供热,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的多是一楼住户或者管网末端住户,因此若要提温,则需要提高整个管网的水温。一般而言,提高2℃水温左右,供热成本会提高数百万元,管网覆盖范围越大,成本支出越高。如此高额的成本支出,对于本就属于“倒贴”行业的供热企业,无疑负担沉重。
  因此,要让老城区已享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真正人人温暖过冬,而非仅按标准温度来,无疑还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多向一些拥有特殊供热群体的热企倾斜,并建立“特殊补贴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让这个冬天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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