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请新泰廉租房得看三条件
具有城镇常驻户口、人均收入低于1.1万元、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 2012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泰安12月11日讯(记者 王伟强) 11日获悉,新泰市出台《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市民要满足三个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应具有新泰市城镇常驻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1000元(包括11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分别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新泰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150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具有新泰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在市区有固定工作,年实际收入低于15000元的无住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已取得新泰市区《暂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新泰无住房人员。
  申报时应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相应产权证明,申请人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新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必须具有的其它相关材料。
  保障性住房房源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局组织获得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证的保障对象,采取公开选号方式分房。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