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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辱骂同伴招来杀身之祸
  • 2012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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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通讯员 黎志超 记者 赵树行) 滨州一男子刘某酒后辱骂一起喝酒的两名同伴刘某某和都某,在送刘某回家途中,两人不堪辱骂殴打刘某,后又将刘某拖至徒骇河边,致使刘某溺亡。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都某被滨城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2年11月1日15时许,滨城区三河湖镇堡集村的村民陈某报警,称当日15时许其在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徒骇河大桥南侧据河东岸20米处捕鱼时发现一具无名赤裸男尸。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物证鉴定室提供的鉴定文书证实,死者刘某死于2012年11月2日13时前12-24小时。死亡原因系生前入水溺死。经侦查发现,滨城区滨北办事处双刘村的刘某某和滨城区滨北办事处都家村的都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2年11月3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都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2012年10月下旬,刘某某雇佣都某、刘某为其装修房子,10月31日,刘某某、都某约刘某、闫某至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某饭店喝酒,酒后刘某某、都某因琐事与刘某发生争执,都某打碎啤酒瓶欲殴打刘某,被刘某某拦下,刘某某提议将刘某拖出饭店殴打出气,都某默许。刘某某遂指使都某骑自己的摩托三轮车将闫某送回家,待都某送下某重新回到饭店,二人将刘某架至刘某某的蓝色摩托三轮车上送其回家。途中,刘某又对刘某某、都某进行辱骂。行至三河湖镇徒骇河大桥时,刘某某、都某将刘某从摩托三轮车上拖下并对其进行殴打。后刘某某、都某向刘某索要现金给摩托三轮车加油,刘某不从,二人遂对其强行搜身,搜得现金约十三元五角。因未搜到其余现金刘某某遂恼羞成怒伙同都某将刘某拖至徒骇河水边将其全部衣服脱掉,并将刘某的双脚浸入水中,同时用河水泼洒刘某面部。之后刘某某、都某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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