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陈鹏远
本报12月11日讯 近日,记者从环翠区人社局了解到,11月份,环翠区人社局先后两次收回,因遗属人员重复领取的遗属补助费共计26060元。 王某既是工伤职工又是退休人员,今年9月去世后,其亲属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等遗属补助费。但11月份,环翠区人社局追回被多领的遗属补助费15030元,其家人对此很不解。 对此,环翠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既享受丧葬补助金又享受抚恤金待遇,遗属不能申领双份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9条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工作人员所追回的遗属补助费是遗属人员多领取的。据悉,11月份,环翠区人社局先后收回两名遗属人员重复领取的遗属补助费26060元。 同时,对于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必须是由死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下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未满上述年龄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已年满16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或因残、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上述人员若同时存在,可填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分别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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