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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贼留下一个指纹
4年后,它送这个被假释的贼重新进监
  • 2012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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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陶相银 报道 
□通讯员 丛强 

  本报12月11日讯 日前,23岁的无业青年秦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秦某原本因犯盗窃罪被判刑5年,此次被判刑前处于假释期。但今年6月,警方比对指纹时,发现秦某盗窃的犯罪事实并没有交代,于是秦某再次入狱。 
  秦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份被文登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鉴于秦某在狱中表现良好,于今年5月16日被批准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3年的10月4日。作为假释人员,秦某需定期到苘山派出所接受矫正教育,6月15日,秦某去苘山派出所,被依法录入了指纹等身份信息。 
  当天,民警在指纹比对工作中,意外发现秦某的指纹与2008年一起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指纹相符。
  2008年4月11日,工业新区汪疃镇某村,一伙人翻墙入室,盗窃了村民周某现金3000余元、手机一部。警方在勘查现场时,发现了一枚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指纹。因为现场所留线索极少,该案至今未破。
  6月16日,公安工业新区分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了秦某。审讯中,秦某很快就交代了伙同他人盗窃周某家财物的犯罪事实,这起积案被移交环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环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犯罪事实清楚,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日前,环翠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并将秦某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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