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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被“再婚丈夫”的子女净身出户吗?
  •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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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女士咨询:
  前夫死后,经人介绍我与现在的“丈夫”相识,因为他子女的反对,我们在一起生活了10多年也没有领取结婚证。1个月前,他生病住院,担心去世后,他的子女会把我赶出去,导致我无家可归,就在医生和护士的见证下,写了一份遗嘱,表明把房子留给我,把银行存款20万留给他的子女。现在我“丈夫”去世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他的子女却要求我腾房,说遗嘱无效,他们的父亲处分的房产是他们去世的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他们父亲个人的财产。现在我想知道,我真的要被净身出户吗?

律师观点:
  你“丈夫”的子女说法不对。同时,你仅凭一份遗嘱也不能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首先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你虽然与你“丈夫”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你“丈夫”的遗嘱不是全都无效。就是说,这份遗嘱是部分有效的。《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即可继承遗产。你已经表示了接受你“丈夫”的遗赠,同时,你丈夫的遗嘱也的确是他真实的意思,形式也合法,对于遗嘱中他有权处分的个人财产部分仍是有效的。根据《继承法》26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在你丈夫去世后,你可以取得整个房屋的一半和他从前妻处应继承的份额。
律师建议:单身老年人为了自己的生活不那么孤单,找一个和自己聊得来的人共度余生是正常的。如果子女真的爱自己的父母,请不要过多地干预老人的感情生活。毕竟,对子女来说,父母幸福才是子女最大的孝道,为什么不让老人在剩下的不多时光里幸福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呢?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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