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伤口消个炎,多花了一万四 |
| 一村民在村卫生室就诊一周,伤情反加重,索赔成争议 | |
-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杨万卿)寒亭区双杨丁家村村民丁书富因腿伤去诊所打消炎针,一周后伤口却发炎感染。丁书富后转院手术治疗,花费近1.4万,但先治疗的高里街道丁家村卫生室只同意赔偿5000元。丁书富认为,与自己治疗所花费的1.4万医药费及这段时间的误工费相比,5000元实在不算多,他提出增加赔偿金额的要求。 12日,记者见到了至今仍行动不便的丁书富。丁书富告诉记者,今年10月初,他被机器打伤了右小腿,随后前往双杨医院进行治疗。当时医院对他说,这只是皮外伤,不用打针,回家静养就行,便只对伤口进行了清洗包扎。但丁书富觉得,打消炎药会让伤口恢复得更快一些,他便在回家后,自行到村里的卫生室即“高里街道丁家村卫生室”找医护人员打了消炎针。接下来的一周,丁书富每天都打消炎针,他也以为自己的腿伤正慢慢恢复。 丁书富回忆说,自己最后一次去卫生室换药时,看到卫生室医护人员在其伤口处清理出一些秽物。他突然想到,为什么这么久了,自己仍不能正常行走?丁书富心里不由得有些担心。 见伤口迟迟未愈,丁书富与家人商量了。10月21日,他决定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此时丁书富的右小腿已经到了伤后感染阶段,曾包扎过的伤口处已经出现溃烂。随后,从10月21日至11月7日,丁书富被安排住院共17天,期间进行了治疗腿部感染的手术,共花费近1.4万元。 丁书富很气愤,他认为自己在卫生室打了一周消炎针,伤口反而出现感染溃烂。而打针期间,卫生室医护人员也从未说过伤口有恶化,因此丁书富并没有想过腿伤最后会这么严重,这1.4万手术费花得实在有点冤。从人民医院出院后,丁书富向先治疗的卫生室提出了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要求。最后,卫生室只同意赔偿5000元,并解释说,感染可能是双杨医院最初对伤口清洗不干净造成的,但并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丁书富并不满意,他认为自己花费的1.4万医药费和误工费加起来,损失怎么也得2万元,卫生室只拿5000元实在是不算多。 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高里街道丁家村卫生室当时为丁书富打针的陈海娟。陈海娟说,丁书富的确因腿上在其所在卫生室治疗,为其治疗所用的药物是专门消炎防感染的抗生素。但当记者问到陈海娟,用药前是否曾对丁书富的实际伤情进行诊断,并询问其5000元赔偿的判定依据时,陈海娟以“工作情况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无权回答”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丁书富遇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潍坊市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律师说,此事丁书富自行要求卫生室给自己打消炎针,具有一定责任。但是,卫生室医护人员必须对患者伤情进行正确诊断后,根据实际病情需要而非患者的意愿用药。另外,医护人员在给丁书富打针过程中并未及时发现伤口感染恶化以进行有效处理,因此,该事件中卫生室应负主要责任。
抗生素 等同消炎药 随后,记者通过咨询医学专业人士得知,抗生素虽然用于消炎,但并不严格等同于消炎药。 抗生素不直接针对炎症发挥作用,而是针对引起炎症的微生物起到杀灭的作用。消炎药是针对炎症的,比如常用的阿司匹林等消炎镇痛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局部软组织的瘀血、红肿、疼痛、过敏反应引起的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以及病毒引起的炎症等,都不宜使用抗生素来进行治疗。 本报记者 杨万卿 ▲丁书富转院后经诊断为右小腿伤后感染。 ◥丁书富转院后治疗费用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