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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门的货和样品不一样
市民大意签字遭遇退货难
  •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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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张广志)12日,奎文区早春园小区的刘女士反映,她在高新区一大型家居城内,看上一款价值9000多元的地面抛光砖样品并订购,但次日送上门的货却与样品不同,她在没看清楚货的情况下签字,商家也因此拒不退货。 
  11月30日,家住潍坊奎文区早春园小区的刘女士从潍坊高新区某家居城对照地砖样品购买了价值9000多元的地面抛光砖。双方约定,商家在3日内送货到家。
  12月1日,货送到了刘女士家。刘女士说,由于天气光线的影响,刘女士没有细看砖的花纹、颜色,就签字收货。12月2日,刘女士才仔细查看砖的质量。刘女士发现,地面抛光砖的线形色案与样品不一样,于是她找到商家要求按样品发货,否则退货。 
  面对刘女士的质疑,商家解释原样品的货不足,且这批地砖与样品为一个厂家生产、同一类型的砖,同一批次,价格也相同,与样品有色差属正常现象。对商家的解释,刘女士却难以接受:两种地面抛光砖的差距太大,用色差来解释,根本站不住脚。 
  经过协商,商家答复如刘女士坚持退货,需承担运输费用。刘女士认为不合理,运输费用应由商家承担。协商无果,刘女士12月5日投诉到高新区消协。 
  接到投诉后,高新区消协做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查看了有关购物单据、对样品砖和货物进行了现场比对,与消费者的投诉基本相符,样品砖与货物确实存在色案差异。 刘女士购买的地砖属“三包”大件商品,且购买的砖与样品不一致,要求商家换货或者退货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家样品砖的货物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且事先未告知消费者样品砖与货物的差异,不能实现购买合同,责任在商家,商家应承担退货的运输费用。 
  12日,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无条件3日内退货还款,并向刘女士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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