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14人团伙专门替人打架、“出头”、“撑场面” |
| 8人未成年,最小的才1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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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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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人团伙被一举捣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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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袁方 丁会中)以李某为首的14人团伙,专门靠替人打架、“出头”、“撑场面”、“站场”为生,并于7日在工地寻衅滋事将两名男子打伤。11日,记者获悉,14人团伙已经被滨海警方一举抓获。 12月7日8时,在滨海经济开发区某社区二期工地发生一起团伙寻衅滋事案件,受害人袁先生、孙先生被多名男子殴打。就在事发前一天,袁先生和孙先生找到滨海区一建筑公司负责人李强(化名)。李强在大家洼街道某社区工地施工时拖欠袁先生、孙先生水泥货款迟迟没有归还。袁孙两人到建筑工地催要货款时与李强发生纠纷,李强遂电话通知李某纠集张某等13人于7日凌晨从潍坊市区坐出租车赶到李强负责的建筑工地,采用威胁、站场、殴打等方式将前来催要货款的袁孙两人殴打致伤。 公共场合竟如此嚣张妄为,公然殴打他人,完全藐视法律的威严。案发后,大家洼派出所出动大量警力先期赶到现场,由于现场人员较多,立即指令全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支援,将建筑公司负责人李强和以李某为首的14名涉案人员当场抓获并带至大家洼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研判,确定本案为寻衅滋事案件。据了解,违法嫌疑人李某,原籍是东北人,户籍迁入滨海后,一直无业,整天游手好闲,为案件重要的组织者、实施者,活跃在该人周边的社会无业青年为本案的重点侦查对象。他们因好逸恶劳、臭味相投纠集在一起,结成团伙,在这名“大哥”的统一“领导”下,靠替人打架、“出头”、“撑场面”、“站场”为生。涉案人员中未成年人就有8人,其中最小的只有14岁。 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全部依法行政处理,其中8人分别作出治安拘留5至7天的处罚,其他7人因不满16周岁,所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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