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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突发事件,群发短信预警
青岛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明年实行新规
  •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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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李晓闻) 明年起,岛城遇有突发事件,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或短信平台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紧急信息。日前,青岛市出台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了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渠道。
  根据日前出台的《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信息,是指涉及本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应对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其中预警信息是指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紧急信息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次生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需要紧急告知利益相关者、媒体、社会公众的信息。
  办法规定,预警信息和紧急信息都应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金宏网)、短信发布平台、门户网站等,向相关责任部门等发布。同时,应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移动电视、门户网站等或者短信发布平台、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预警信息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应急指挥通信专网,向市政府应急联动单位、区(市)政府、驻青部队发布。
  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各责任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应当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单位,以及所管理的学校、医疗机构、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工厂、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点)、船舶、飞机等行业单位,并部署做好防御或者处置工作。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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