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杜立谦) 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截止到12月7日,全市未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3996辆,未参加审验的准驾车型为A、B类的驾驶人11961人。 依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今年5月1日以后,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其它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目前,全市未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有3996辆。其中,张店744辆,淄川497辆,博山237辆,周村174辆,临淄769辆,桓台625辆,高青342辆,沂源173辆,高新区269辆。全市未参加审验的准驾车型为A、B类的驾驶人11961人。其中,张店:1969人,淄川2041人,博山665人,周村630人,临淄2723人,桓台1364人,高青674人,沂源972人,高新区260人。未进行审验的请车主或相关单位及时到就近的车管所办理车辆检验。 据了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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