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12日讯(记者 白雪岩) 明年1月1日起,枣庄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将提高,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枣庄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的姜文胜介绍,2011年全市有2000多名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包括分散居住孤儿和集中居住孤儿,分散居住孤儿也就是父母双亡、跟随亲属生活或有人领养的孤儿,集中居住孤儿主要是生活在福利院的孤儿。除此之外,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被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今年全市认定的孤儿人数和情况还在统计、核实中,符合条件的儿童监护人可随时在各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受艾滋病等影响的儿童生活保障也将同享该政策,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记者了解到,在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过程中,父母重度残疾是指父母持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件且残疾等级为1至2级的,或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证件且残疾等级为1至4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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