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张榕博 通讯员 刘哲学 王东) 临近年底,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济南市人社局决定自12月起到2013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主进行,检查的重点主要放在城乡接合部、“五小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等。检查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按照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为使用童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严格执行执法纪律,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罚款标准,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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