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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含麻药物列入处方药
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 2012年12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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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张瑗惠) 13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行为,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将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同时,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据食药监工作人员介绍,部分含麻黄碱类药物除了“身份”发生变化外,在其销售和流通中对相关企业也提出了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档案,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加强票据管理,落实出库复核以及流向追踪管理,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对一次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50件以上的,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目录。同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
  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在店中显著位置张贴本店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品种目录、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12331”等,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经营企业,食药监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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