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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4项退市配套规则
风险警示板明年1月4日亮相
  • 2012年12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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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12月16日电(记者 潘清)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四项退市业务配套规则。根据规则,对风险警示股票仍将采取±5%的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此次发布的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其中,《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其余三项规则自12月14日起施行。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四项规则是对《股票上市规则》的细化和落实,其主要目标是建立起相对完整顺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
  据了解,《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对风险警示股票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据介绍,风险警示板相关股票在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情显示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投资者需对此予以特别注意。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置退市整理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公司终止上市前为投资者设置退出机制,释放相关风险。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应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在上交所设置的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为±10%。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范市场炒作,规定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退市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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