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马云云) 记者16日获悉,明年1月1日起,济南市将把一定限额的外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8个省级开发区将具备审批权限。 据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济南市将把一定限额的外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出批复文件,录入信息、打印证书。属地管理,全权负责,权责统一。 下放至县(市)区、省级开发区(综保区)事项为,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包含商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审批;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包含商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变更(包含单次增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增资事项)及其解散终止事项(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审批。县(市)区从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8个省级开发区从无到有,直接到1亿美元。 下放至济南高新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事项为,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包含商业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包含单次增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增资事项)及解散终止事项(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审批。高新区从1亿美元提高到3亿美元。明水开发区从无到有,直接到3亿美元。 济南市商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属地外资企业申报事项,商务主管部门不得推诿,不得拖延,不能以任何借口将企业拒之门外或推给别的机关。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一般情况下,市局审批办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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