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董和成
本报12月16日讯 今年10月,张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起诉至高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两人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的一所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张某差价款14万元,婚生子随刘某生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当庭给张某三张存单并告知其密码,这三张存单中,两张是刘父的存款,一张是刘某的存款,一共是14万元。 二日后,张某到银行提款,却被告知刘父名下的两张存单已被挂失,张某仅提取了刘某名下存款1万元。张某为此多次联系刘某,刘某均拒不支付剩余款项13万元。 张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驱车赶至烟台,按照张某提供的工作地址,几乎转遍福山区才找到刘某的工作地点。 刘某承认,自己之所以挂失父亲名下两张银行存单是因心理不平衡,想为难一下张某。 执行法官立即向刘某下达执行传票和执行通知,限其三日内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拍卖原共同房产。 15日上午刘某到庭,同意于次日支付张某10万元,剩余3万元用于抵顶张某应付婚生子五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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