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发区改厂房免城建配套费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关于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全市每年建设用地指标的40%以上用于开发区建设发展,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