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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改厂房免城建配套费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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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规定,全市每年建设用地指标的40%以上用于开发区建设发展,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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