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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1亿补助优抚对象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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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通讯员 王海红 王业官 记者 王茂林) 近日,省财政筹集下拨资金1.1亿元补助我省61万优抚对象。
  据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介绍,本次调整提高的主要内容为: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左右;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0元,抗战时期和其他时期入伍的分别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80元和6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等退役人员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85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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