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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毕业生也有机会读博士
我省出新规给中职生提供深造机会,并出台财税“优惠”促校企合作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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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记者 徐洁) 17日,我省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省政府出台意见,将构建“立交桥”式的职业人才培养体系,今后,中职毕业生也有机会读博士。此外,我省还出台了9项财税激励政策,鼓励校企合作。
  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院校每年招生约5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相当。然而,由于职业教育体系内部上下不畅、与外部关联不通,职业教育几乎成学历“终结教育”的代名词。
  17日,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将打破这一壁垒,提出“扩大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重,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专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增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深造”等。
  据此,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职校学生可以根据岗位要求的不断提高,上应用型本科、读专业硕士、专业博士,而且这种提高可以是全日制的,也可以是在职的;可以连续就读,也可以接续就读,成为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如今,职业教育平均每年为社会培养输送9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5%以上。然而,缺少专业技能训练,仍是职业教育存在的一大弊端。
  《意见》提出了鼓励校企合作的多项优惠政策,如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保险制度等。
  《意见》提出“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将此解读为,“政府买单”吸引“能工巧匠”进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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