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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广旅游形象标识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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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任志方) 近日,济南市旅游局发出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广旅游形象标识。
  根据济南市旅游局下发的意见,全市、区(县)旅游局要率先在局机关办公场所、旅游政务网站和各项日常办公用品中使用济南旅游形象标识。
  同时,各旅行社、驻济分公司及各门市部营业厅的宣传广告牌、线路报价单、旅行社网站、宣传画册、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名片、导游旗、太阳帽、旅行包、旅游大巴等的适当位置增加济南市旅游形象标识内容。
  对于标识的使用情况,济南市旅游局将结合平时(节假日)检查和年终总结,组织相关处室和旅游监察支队专门对各单位落实推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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