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纪鹏飞 陈宜森) 妻子患精神病无法工作,丈夫称家里钱妻子一分没挣,拒绝扶养生病的妻子。法院日前判决丈夫支付妻子2.5万元扶养费。 张颖和王浩是商河县一对夫妇,两人于2008年结婚。2010年,张颖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张颖住院一段时间回家后,王浩对妻子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张颖的治疗费用。2012年9月,张颖将王浩告上法庭,要求丈夫支付自己扶养费2.5万元。王浩辩称,家里的钱张颖一分都没有挣,自己不应支付妻子扶养费。 法官经审理查明,张颖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经济来源,又需要支付医疗费用,需要丈夫尽扶养义务。日前商河法院作出判决,王浩支付张颖医疗费20000元、生活费5000元,共计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