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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企入潍需有“存款专户”
保证金分100万、50万、30万三级,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2013年1月1日施行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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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周锦江 通讯员 袁洪涛)17日,记者从潍坊市建工处获悉,潍坊市刚刚修订出台了《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外来企业需设存款专户,以此保障农民工工资能及时发放,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针对个别外地进潍建企出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清欠难的问题,潍坊市结合行业问题,修订出台了《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该《办法》特别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比如,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入潍。
  据了解,和以往不同的是,该办法要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潍坊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必须按规定存储一定数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实行一企业一存储制。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建筑业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万元。申请备案的外地企业单独开户,利息收入归企业所有。
  《办法》还指出,申请进潍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需备案,备案证实行年度考核,年度内发生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或两起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或两起一般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清出潍坊建筑市场。
  据悉,截止目前,潍坊市共有外地进潍企业245家,其中特级企业24家,一级企业147家,企业总数占潍坊市建筑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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