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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基本生活费了
父母重度残疾儿童首次享受此待遇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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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丛书莹)17日,记者从奎文区民政局了解到,奎文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500元,父母重度残疾的儿童首次享受此待遇。
  奎文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庞主任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制度,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奎文区从第四季度开始,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供养范围,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目前,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据了解,所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因父母重度残疾、父母服刑、受艾滋病影响导致的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重度残疾;一方死亡一方重度残疾;一方失踪一方重度残疾;一方重度残疾一方服刑;父母双方服刑;一方死亡一方服刑;一方失踪一方服刑;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其中,父母重度残疾是指父母持有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或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证件且残疾等级为1-4级的。父母失踪须经人民法院出具失踪证明法律文书。
  奎文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有8位,其中父母高度残疾的儿童有3位。据了解,父母重度残疾的儿童首次享受到此类待遇,这也标志着救助范围的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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