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鄄城12月17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张翠华 朱爱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发布秩序,营造文明、美观的城市环境,鄄城工商局自12月12日始对全县范围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治理。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鄄城县的主要道路、窗口部位,广场、学校和商场周边,重点对商业繁华地带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语牌、橱窗、霓虹灯、灯箱等设施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治理。对占用公共场所或设施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拆除;对设置在非公共场所及设施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对虽经批准设置的但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的店面广告(招牌)、墙体广告、车体广告等,按规划和设置要求分阶段、分批进行整改。 截至目前,已规范广告牌匾8处,取缔道路两侧落地灯箱12处,规范店面、橱窗21处,不符合要求的墙体广告整改20处,并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家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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