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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企业买煤须申报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全面开展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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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7日讯(记者 朱夏雅南 通讯员 于泳) 燃煤企业锅炉点火要提前“报告”,采购的每一批次煤炭必须及时申报。17日下午,记者从黄岛环保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了2012年度黄岛区冬季控制燃煤污染工作计划,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黄岛环保分局加强对燃煤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工作,确保企业脱硫设施正常启运,杜绝锅炉冒黑烟的现象发生。黄岛环保分局宣教中心主任官东政介绍,近日,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燃煤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燃煤含硫量是否达标等。要求燃煤企业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所采购的每一批次煤炭都要及时申报。  
  据了解,企业锅炉点火,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在“黄岛论坛”说明情况。冬控期间,黄岛环保分局加大了对脱硫除尘设施的监察监测频次,对黄岛电厂、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开发区热电实业总公司等总吨位20吨/小时以上的在用锅炉每周至少监察、监测1次;对其它在用锅炉每半月至少监察、监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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