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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新规出台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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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洁 报道 

  本报12月17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教育部门了解到,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每三年举行一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据了解,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省教育厅还首次规定,一旦特级教师从事各种有偿补习等活动,将直接取消称号以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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