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李华
本报12月17日讯 以10万元的租金,33岁的聊城人陈某租用黑龙江人孙某的一对40马力的渔船。协议签好后,陈某没交齐租金,将这一对渔船开到青岛,低价卖给他人。日前,陈某被荣成警方抓获。 2011年2月12日,黑龙江人孙某到荣成经侦大队报案:2010年8月23日,聊城人陈某和他签订租船协议书,陈某租用孙某、耿某的一对40马力渔船,船号是辽大中15100、15101,租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租金10万元。陈某预付6万元租金后,将两条渔船开走,另4万元租金一直拖欠,也不接电话,从此不知去向。 2012年12月14日,在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盐滩派出所配合下,荣成市经侦大队在一旅馆内将陈某抓获归案。经查,2011年10月,在青岛胶南一码头,陈某以7万元把这对渔船卖给他人,并将赃款挥霍。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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