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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在天津被爆“耍大牌”后,又被指在海埂“爆粗口”
孙杨是被冤枉还是不敢承认
  •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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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云南《生活新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题为《奥运冠军人气高,脾气也不小》的微博。该微博披露,孙杨与该报摄影记者发生冲突,并爆出粗口。该报摄影记者路遇孙杨,进行拍照时遭到一中年男子和孙杨一起抢相机,并被勒令删除照片。“我他×的不想发火,信不信我把相机砸了!”
  孙杨海埂“粗口门”经过一遍遍地炒作、放大之后已经广为人知,整个事情并不复杂,但大家最关心的是孙杨本人到底“爆没爆粗口”,孙杨及其队医在解决争端时到底带着什么样的情绪,对于这些焦点话题,目前孙杨与当事记者两方各执一词。
  孙杨团队与记者发生冲突已不是第一次。在今天9月份的天津全国大运会开赛前夕,孙杨的母亲杨明就与采访记者发生了一次不小的摩擦,当时杨明手打记者镜头,还不停地说“烦死了”,惹得众人一片哗然。而仅仅过了3个月,孙杨与记者之间再度发生冲突,如出一辙的过程令人叹息。 
  孙杨的母亲曾说:“不管是媒体还是志愿者,都不能拍孙杨训练的照片,孙杨的形象是有版权的。”这就引发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公众人物的孙杨,哪些照片是涉及侵权,需要得到保护的。
  肖像权是指肖像主体对自己肖像的支配与控制权。孙杨是公众人物,他的知名度远超常人,法律规定,与隐私权一样,公众人物的肖像权边界相对要“窄”一些。一般来说,公众人物在非私人区域被拍摄的照片,不侵犯肖像权。
  就海埂“粗口门”而言,如果记者是跟踪到孙杨的宿舍进行拍摄,又没有经过孙杨的允许,那就属于偷拍,与狗仔队无异,但记者在体育馆外的道路上拍摄孙杨,属于街拍和抓拍,只要照片是用于正常的新闻报道,便不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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