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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汇票时间差捞外块四万多
一业务员耍小聪明被抓
  •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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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朱洪蕾 通讯员 李盛盛)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炒米店村一家公司的销售业务人员刘某将收上来的转账支票换为承兑汇票,打“汇兑”时间差,并从中捞取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从中捞取外块4万多被抓。
  据长清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焦裕堂介绍,最近长清区正在推进机关民警进社区工作,他恰好分在炒米店村,在一次与村里的公司负责人聊天时,得知这家公司的业务员刘某上交的是承兑汇票,而其他业务员上交的是转账支票。由于长期从事经侦工作,他怀疑刘某有可能收上来的是转账支票,却通过某种渠道将转账支票换成承兑支票上交给公司,自己从中牟利。他建议公司负责人报案,让警方协助侦查刘某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公司负责人报案后,警方介入,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转手转账支票并从中获利的事实。在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间,刘某先后七次利用承兑汇票顶替公司转账支票的方式,挪用其他公司支付的转账支票,与他人兑换承兑汇票累积200余万元,从中赚取2%的手续费,获得好处费四万余元。
  焦裕堂介绍,转账支票与承兑汇票虽然都具备货币效力,但是转账支票可以直接提取现金,而承兑汇票变现有时间限制,而且在使用承兑汇票购买商品时也会被扣除相应的贴息金额,在账面上看来公司并没有实际损失,但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公司对回款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此提醒一些经常有各种支票汇票往来的公司,要注意业务人员是否耍小聪明捞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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