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近年底,为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 |
| 各区县签下“军令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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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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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关学军)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19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与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清欠“军令状”的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县(市)区对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处理“每日一报”,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 济南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责任书考核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考核内容主要有: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本辖区驻区建筑施工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本辖区驻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不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本辖区驻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这位负责人还说,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工作职责提出明确要求: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作当前首要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拖欠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本辖区驻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三表(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实名登记表、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考勤表、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表)”等管理台账。 本辖区驻区建筑施工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并将相关情况和解决结果报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因本辖区驻区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态难以控制的,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应急、维稳、公安、安全部门,积极配合妥善处置。 这位负责人提到,元旦、春节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集中爆发期,为此,从12月19日至明年2月9日,市城乡建设委实行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每日一报”制度,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日下午5点前将当天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处理情况报市清欠办。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对在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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