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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撞伤我,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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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咨询:
  有天早上我骑电动车上班,突然从侧面窜出来一只大狗撞向车头,导致我摔伤当场昏迷,头部眉骨等多处骨折,眼角还缝了几针。狗的主人一开始还说等我身体恢复好了再解决这个事情,但是,两个月过去了也没解决。他不想承担这个责任,宁愿让我去法院告他。请问,这种情况,狗的主人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该怎么做呢?
律师观点:
  张先生咨询的问题是有关饲养动物侵权的问题。所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其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侵权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免责:一是受害人过错,即致害事实完全由受害人的过错所造成,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第三人过错,即因第三人过错引起动物致人损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张先生的陈述,狗的主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狗对张先生造成伤害所带来的损失。如果狗的主人不赔偿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请求法院支持你合理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已经成为人们的业余爱好和消遣方式,提醒人们严加看护自己饲养的宠物,避免伤害别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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