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每年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资金补助,全区养老机构由2006年的8处增至26处,养老床位由741张增至33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4张。 2006年起,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城市低保、生活困难孤老遗属等7类困难老人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7万小时,2009年起为80周岁以上老人累计发放高龄补贴430多万元,今年在全市率先实施高龄失能老人养老补贴制度,为80岁以上失能老人发放福利性养老补贴73万元。为全区4300多名80岁以上老人免费安装了呼叫器。 日前,芝罘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芝罘区、莱州市、招远市分别荣获“首批全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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