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19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钱继红) 开公司当老板,到餐馆吃饭却只打白条不给钱。公司倒闭后,老板悄悄跑回老家想赖账,不料被人告上法院。16日,法院依法判其归还欠款。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岱岳区一餐馆老板刘先生,一纸诉状把原来的老顾客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餐费。原来,2010年至2011年间,李某在泰城成立了一家农资公司,经常到刘先生开的餐馆吃饭。一来二去,李某逐渐变成了这家餐馆的常客。 和餐馆的老板刘先生混熟后,李某在这家餐馆吃饭,经常吃完饭就签单走人,一年下来,李某欠了这家餐馆两万元餐费。老板刘先生找李某要账,李某总无故拖延。后来,李某经营的公司不景气,悄悄回了老家。无奈之下,刘先生只能将李某起诉到岱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归还所欠的20000元餐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欠餐馆餐费20000元事实清楚,有李某签字确认的欠条为证,李某依法应该偿还餐馆餐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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