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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租房被罚3万元
  •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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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高爱华

  本报12月19日讯 李某租一房屋后,私自对房屋承重梁进行改造,屋主张某发现后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李某赔偿房东张某3万元现金,由张某进行维修。
  2011年11月,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三年房屋租赁合同,是一间100平米左右的商铺。在支付第一年的房租后,2012年1月份,李某开始私自改造房屋。在装修的过程中,李某对房间进行了破坏性装修,在承重梁上打了十几个洞。随后,张某去商铺时发现此事,要求李某赔偿,但李某并不认为这对房屋会造成什么影响。无奈之下,2012年5月份,屋主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将房屋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后经权威部门出具意见书认定,被告李某破坏的房屋部分可以恢复原状,而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妥。近日,在高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李某赔偿张某3万元,由张某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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