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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咋也交燃气配套费 |
| 市政公用局:收费有依据,并非市民理解的室内安装费用 | |
- 2012年1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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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室内的燃气管道安装完毕,但至今都没通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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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 本报记者 穆静 实习生 宋伟健 “地下室怎么也要按面积收燃气配套费呢?”20日,家住王官庄小区七区13号楼的居民反映,近日他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燃气配套费时被告知,房产证上标着的地下室也要按照每平方米20元收取配套费,不少居民觉得很不合理。 房产证上标明的地下室都要交费 徐先生是王官庄小区七区13号楼的楼长。他告诉记者,今年11月份,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在小区内安装了燃气管道,11月底安装完成。近日,徐先生拿着居民的房产证复印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配套费时,却被告知地下室也要按照每平方米20元收取配套费。 “安装燃气的时候,燃气公司告诉我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收费,没说地下室也要收费啊!”徐先生告诉记者,作为楼长,他11月初通知居民交上了初装费,并按照每户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了配套费。“13号楼有40多户居民房产证上标了地下室面积,现在又让交地下室的配套费,大家都觉得不合理。” 与13号楼相同,17号楼也存在这种情况。17号楼的赵女士告诉记者,17号楼共有62户被要求按地下室的面积补交配套费。 12号楼的白女士则告诉记者,虽然她家也有地下室,但由于房产证上没有标明地下室及面积,所以不用交地下室的配套费。 “有的地下室收配套费,有的则不收。”徐先生告诉记者,13号楼百余户居民都有地下室,但并不是所有的地下室都被要求交配套费,交费与否要看房产证上是否标明地下室的面积。 地下室不通气,居民觉得不该交费 记者在13号楼6单元的崔女士家看到,崔女士的房产证房屋状况一栏,标着“1”和“地下室”。标着“1”的一行,建筑面积为72.9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标着“地下室”的一行,建筑面积为5.8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 崔女士告诉记者,11月份,她交了3000多元的费用,包括1980元的初装费,按照72.99平方米交的配套费,以及275元的燃气预交费。除了这些费用,崔女士最近听说地下室也要按照面积交配套费,算下来要再交100多元钱。“我家地下室就是杂物间,又不通燃气,怎么还要交燃气配套费呢?真是太不合理了。” 采访中不少居民表示,由于没有交地下室的配套费,燃气管道现在虽已安装完毕,却没有通气。有些居民已经安装好壁挂炉,就等着通上燃气能过个暖和的冬天。 市政公用局称会及时向上反映 据王官庄街道办事处青龙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有不少居民向居委会反映这一情况。“居民直接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的费用,我们不太清楚是怎么收的,我们也希望此事尽快解决。” 随后,记者致电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燃气配套费的收取是严格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发(2003)3号文《济南市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执行的。 “收取的配套费,主要用于开发小区以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并非市民理解的室内安装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铺设燃气管道,政府是有一定成本的,从制定文件到征收价格,已经过详细的成本测算。“都这样执行,不是一户两户。” 至于有的居民觉得地下室收配套费不合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将这一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我们也会及时反映这一问题,争取以后修改3号文时,能规定不再收取地下室的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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